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实际操作案例p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掌握总局57号公告的政策要点,我们以A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作为操作实体举例说明,案例内容涉及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总分机构的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提供分配表的处理等,案例中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实际操作案例p某公司创建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一、总机构基本情况p 总机构2013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p 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p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p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p 2013年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三、总机构预缴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