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房地产业)营改增推进概况营改增一般规定建筑业特别规定不动产销售及经营租赁特别规定金融服务业特别规定生活服务业特别规定相关实务操作(涉税会计核算、发票开具) 1234567目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培训第一部分16号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及销售涉及的主要政策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一部分16号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征税范围: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2、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