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历史 1966 年,美国总统任命的专利制度总统委员会报告明确将计算机程序发明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其理由主要有:1 )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步骤,它不是物理实体,也不是国会制定专利法时旨在保护的过程。2 )计算机程序的技艺是在不依赖专利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无须专利保护;版权和商业秘密似乎已经可以起到保护计算机程序的作用。3 )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具备审查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授予不应延及计算机程序,因为可预期将构成US TO 严重的行政负担。N 案发明人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申请一项专利,将十进制数转换为纯二进制数的计算机程序发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对概念的抽象描述事实专利保护,将会阻碍实用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算法例如E=mc, 是通用性规则,是人们从事科技工作的工具,它对技术进步具有关键性作用。如果除了发现者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这种工具,将有悖于专利政策。FLOOK 案,计算机程序包括三个步骤:1 )测量催化过程中的变量值;2 )根据变量值利用一个公式计算出应该校正的催化过程的警戒极限值,以指示出将来出现异常工作状态或者危险状态的工作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