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权利、权力和义务第一节 权利一、权利的概念o 康德:“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力?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那样使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回答闻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oo 费因伯格在权利的本质与价值里断言,给权利概念下一个“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议把权利概念当作一个“简单的、不可思议的、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来接受。o 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在英语中可用law,权利有一个专业词right。在拉丁语中,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即jus。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权力有一个专用词power,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有时这两个词是通用的。(二)中国古代的权利观o 法家商鞅在商君书注释一书中讲:“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定也。”大意是:一个兔子如果名分未定,众人就会去争夺它。反过来,很多卖兔者的兔,由于名分已定,坏人也不敢去取。在这里,他就讲到了法律的作用,即定名分,也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