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洋权益liangyanru“海洋国土”概念v 1984年11月, 当时的国家海洋局局长罗钰如在我国的“海洋开发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 “根据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 我国可以划定30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管辖海域,构成我国的海域国土,我们应该像开发陆地国土一样, 开发利用好海洋国土。”v在这里,“海洋国土”的概念被明确提了出来, 并对海洋国土所包涵的海洋区域作了毫不含糊的界定根据新的海洋法制度,可以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300万平方公里左右。相当于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3。 对于这样辽阔的一片海洋国土, 应当视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财富。要象开发治理陆地国土一样, 重视开发治理海洋国土。也要象维护陆地国土主权一样, 维护海洋国土主权或主权权利。v 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 v 内海(内水)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所有水域,海港、河口湾、海湾、海峡以及所有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v 毗连区沿海国在与其领海远离陆地一侧毗连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即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的海域。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和环境保护保全权利,并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行使管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