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场安检部门本章主要内容 安检部门设立的条件 安检部门的多层次结构及其职责 安检部门内部机构设立及其职责 安全检查的法律特征及特点 安检部门工作制度 职业道德规范 安检人员执勤规范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劳动者的鼓励和保护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有关安检人员的劳动保护 安检部门设立的条件 (一)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全检查许可证 (二)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 。 1、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 2、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3、有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所规定的工作场所。 4、有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手册审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5、民航总局要求的其它条件。二、安检部门的多层次结构及其职责 一是民航总局会安局及其安全检查处。 二是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空防科。 中国航空区域的划分: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内蒙古自治区);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区(广州、海南、河南、湖南、湖北五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