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演出市场管理类法律法规第一节 演出市场管理一、演出市场法规概述 演出市场是指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业余艺术表演团体、个体艺人及时装表演团体从事表演活动而形成的场所。演出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等。 1951.5.5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不良内容进行修改 1961.9.20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抢救濒临失传的剧目 1980.7.14文化部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文艺活动” 1981.11.7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 1991.2.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加强管理 1993.2.6营业性时装表演管理暂行规定对营业性活动进行规范 1997.10.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面的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998.3.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降低门槛,使市场更加活跃 2003.10关于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通知降低风险 2005.7.27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行政审批减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