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近代财政制度的变迁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二、财政管理机构与制度的演变三、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四、内债与外债的发生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一)清代:集权分权争权1清代前期,集权体制:财权由户部掌握;税收由户部统一定制;开支由户部统一核销。 起运存留:起运是“凡州县经征钱粮,运解布政使司,候部拨用”;存留就是“凡州县经征钱粮,扣留本地,给经费”。 解协款饷:地方政府所征各项收入,先就本省情况存留,多余或不足由户部进行省级调控协拨,除了存留和协款外,地方剩余银两由地方悉数解司,中央政府严格规定解款期限和数额。 奏销制度:自基层州县至中央户部,按照留存、起运、拨用、余剩,逐级造册,如户部认为不符“部例”,则需要地方限期答复或重新造册。 库藏制度:户部银库为“天下财赋总汇”,各省布政司为户部的地方分支,是中央财政的地方专员。 集权体制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剥夺地方财政的一切机动权,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允许地方财政机动权的非法存在。 “前清旧制,财务之系统不明,中央拥考核之虚名,各省操征榷之实柄,中央需费,则取求于各省,于是有解部之款,有京饷之款,各省不足,又仰给于中央,于是有部拨之款,有受协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