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工作的开展与应用2018.8.24纳税信用评价的含义、评价时间、政策依据纳税信用激励措施、惩戒措施、政策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概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纳税信用扣分指标、直接判级指标、级别界定纳税信用评价具体规定PART 01PART 02PART 03PART 04对未参评或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请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异议处理目录 /Contents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概念PART 01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概念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其中M级为2018年新增级别。纳税信用管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参评范围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2017 年度起新增核定征收企业、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评价时间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评价周期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概念占比1.61%占比32.59%占比14.39%占比4.01%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