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税融通”目的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解决中小微 企业融资难问题。条件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 信誉良好,企业和企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授信额度 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依据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5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社会信用与纳税信用1 纳税信用评价特殊情况3 纳税信用评价概述 24 纳税信用评价应用目录目录CONTENTSCONTENTS社会信用与纳税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与纳税信用 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