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模式银租贸易融资合作简介 2015 年6 月第一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理解商业银行眼中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1)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2)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3)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态度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手段。 因此,各家银行都重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与创新,而且大型银行也在纷纷成立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 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