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实施细则(试行)二零一六年三月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运行,本着“简捷、实用、有效”原则,综合上海烟草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管理制度、上海烟草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操作规则所确定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各部门;下属各工商单位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重点围绕法律风险清单、法律风险清单配套速查手册的维护和更新,通过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的规范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持续改进和长效机制。第一章 总 则 本实施细则重点防控因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由于其履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可能遭受司法制裁、行政处罚等风险。 各部门、各岗位特别是各级领导、法律风险防控员,应当主动熟悉法律风险清单、法律风险清单配套速查手册等制度和法律风险防控流程(附件一),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制度流程的完善。 法规部门应当组织推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制度和流程的不断完善,加强指导服务,结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法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