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歐陽修第一段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信用、道義是對君子施行的,刑罰、殺戮是對小人施行的。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刑罰達到處死的,就是罪大惡極,這是小人當中特別惡劣的。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寧願為了道義而死,不肯背棄道義僥倖活命,而且視死如歸,這是君子當中特別難做到的事情。第二段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唐太宗在貞觀六年,登錄死刑犯三百多人,把他們暫時放回家去,約定時間,讓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 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這是用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卻要求特別惡劣的小人一定做到。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那些囚犯到了約定時間,卻終於自動返回監獄,沒有超過期限的;這是連君子都難以做到的,小人卻很輕易的做到了。這難道合乎常情嗎? 第三段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有人說:罪大惡極,誠然是小人了;但是把恩德施加在他們時,就能使他們變成君子了。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這是因為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