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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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

2、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

3、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4、。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5、在流入地入学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中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四)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种形

6、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四、加强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县区教育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对待。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解决我

7、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一、接收范围: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接收条件(一)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二) 有相对稳定的住所。(三) 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取得暂住证。其未满 16 周岁子女同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符合管理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实。三、接收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

8、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一般集中登记报名时间为七月份。2、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家长提出申请;(2)户籍证件;(3)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4)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5)父母及学生在十堰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十堰市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十堰市居住的证明。4、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5、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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