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风险管理制度为保证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正常开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尽可能地避免学生出现生命、财产等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组织机构和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由主抓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主责学生风险管理,由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具体管理,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督。院学生会应当督察和维护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行为,尤其是各种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条 安全要求 为提高学院安全管理水平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特做如下要求: 1严禁组织集体春游。2严禁未入保险学生参加任何体育比赛。3严禁横穿门前马路。4严禁傍晚去海边、严禁在大海游泳。5严禁宿舍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危险电器。6严禁通宵上网,看通宵电影、严禁夜不归宿。7严禁同异性网友见面。8严禁校外租房。第三条 事故责任划分各专业各班级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杜绝本规定第二条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