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二)人员情况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检验类别应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每项至少3人。(三)设施情况1.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3套以上)、净度台(2台以上)、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3台以上)或发芽室、置床设备、PCR仪、电泳仪(2台以上)、电泳槽(4个以上)、纯水设备、烘箱(2台以上)、粉碎机(2台以上)、电冰箱等仪器设备;质量体系完善,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有效实施。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2.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4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