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火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理规定,贯彻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本单位治安防火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制定如下规定:一、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研究生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二、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研究室内完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三、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电源,气源,放射性物品,感光废料,库存物品等严格管理,严防火灾及被盗事故。四、 各研究室必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六、 各室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四防目标”(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和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要做到有案可查、责任到人。七、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安全负责人(田卫群 电话:18971525727)及中心办公室(电话:68759142),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八、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