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公开制度为全面加强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加审理、执行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制定本制度。 一、为使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更具人性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案件,其他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二、办理案件从立案着手,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说明立案、收费、办案期限、案件审理程序、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结案等情况,并在案件判决后对当事人释疑工作由承办法官进行,执行工作由执行法官答复,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由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答复。 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特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审理、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存有异议的执行案件,招开听证会,举行执行听证会时,执行局相关领导及承办法官积极配合,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四、对社会影响较大、党政及百姓关注的案件要及时在法律的规定内予以通报审理信息;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宣传报道,邀请新闻记者对执行案件进行采访,邀请新闻媒体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