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办法学生公寓配备的公共物品及各种家具设施是保障学生顺利学习和愉快生活的基础,维护好、管理好公共物品及设施是广大学生及管理人员的共同责任,为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感,防止公寓内财产人为破坏与丢失,特制定此办法。1、学生公寓内水电、门窗、家具等设施、设备为学校公有财产,总务处按规定配齐。2、学生入住时,每个房间填好学生公寓财产责任书,并由住宿同学在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责任书上签名后由公寓管理科统一管理。3、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桌、椅、柜、床垫、床板、电话、窗帘、钥匙等公共物品不准擅自搬迁和带走,不准私自增设家具,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4、损坏的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设施、门锁等)及各种公共物品由本宿舍长查明原因,属保管不善的,分清责任,主要责任人按家具、设备及公共物品的现价赔偿;如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按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如故意损坏的,视其情节,赔偿后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附: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责任书山东电子职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