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学院财产的安全,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系部认真贯彻执行。一、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安保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二、各部门、系部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三、各部门、系部指定义务消防员,报安保部门备案。四、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1、认真贯彻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有消防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2、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3、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4、按规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