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在校园内组织举办文体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园文体活动场所 校园内部的室外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篮球场、图书馆、阶梯教室等是师生的文体活动场所,经批准可以举办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条 校园文体活动类型及管理 一、组织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1、大型文体活动是指有200人以上参加的或面向全校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2、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应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学校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须经校级领导同意,并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 4、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须在活动举办的1周前,填写大型活动场地使用表(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