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1、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常委、纪委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等组成。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承担。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处级领导干部。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校党委定期组织自查。三、考核内容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