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根据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监考守则。一、 监考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承担,监考教师要自觉按学校安排的监考日程、监考科目到指定考场实施监考工作。二、 监考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工作开始前,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考试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三、 当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监考教师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的任一种:工作证、身份证、校园智能卡)到指定的考务室报到,同时领取试卷、考生名单、座位牌、监考标志牌等材料,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清理考场内的书籍等物品,安排考生座位,确保考试设施有效可用。四、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核验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的任一种:学生证、身份证、校园智能卡),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指导考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然后逐一安排考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字。五、 考试开始前5分钟,一名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并清点试卷数量,另一名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中国海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