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原则,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学生组织。为进一步加强自委会的内部管理,规范自委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提高自委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一、岗位责任制1、 自委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并及时与主管副主任沟通。2、 自委会各部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二、人事任命制度1、 为了使自委会保持活力,每年实行干部2/3轮换制,以竞选、考核的形式确定新一届自委会成员。2、 自委会成员换届时,原部部长必须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3、 如有自委会干部提前退出,必须提前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自委会干部,自委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