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为确保学院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本责任制的要求督促学院落实责任制,对本责任制因落实不力而引发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将按责任制追究的规定执行。一、学院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责任制。二、学院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具体负责人,后勤部门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三、食品卫生工作应纳入学院目标管理之中,有相应的目标措施,期末有评估,奖惩办法具体、落实兑现。四、学院应设有12名专兼职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员(其中一名校医),负责食品卫生每天监督工作,并填写监督工作日志。五、学院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六、建立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七、建立各环节、流程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制订防止无关人员进食堂和防范食物中毒、人为投毒事件发生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