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高等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责任书。院内各处室、系部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院内其他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上述各处室、系部院、驻院内服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一、学院二级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 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机构(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