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第二章 管理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交给资产管理学院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处理。第四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即为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第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