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基计算5.1 基础埋置深度5.2 承载力计算5.3 变形计算5.4 稳定性计算5.1 基础埋置深度5.1.1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影响基础埋深的因素: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5.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膨胀土规范规定不宜小于1.0M。)5.1.3( 强条)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5.1 基础埋置深度5.1.4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5.1.5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