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家长联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精神,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合力,提高艺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家长联系制度实行辅导员负责制 沟通渠道的建立由辅导员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监察。辅导员要建立本班学生的家庭通讯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遇有复学、休学、转专业(班级)、退学等必须做好移交和登记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督促辅导员详细记录联系内容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各班辅导员做到每学期通过电话、短信、QQ、邮件、信函等不同方式与全体问题学生的家长沟通一次,报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并做好联系记录工作。 三、把加强与问题学生家长的联系作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与学院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1.对受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的学生,由辅导员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 2.对受书面警示处理的学生,由辅导员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 3.学办每月检查受处分(处理)学生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