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一、我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孙宏志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二、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四、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五、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