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项 目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依 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说 明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核准。经批准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三级(暂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取得三级(暂定)资质的企业,在一年期满后的30日内必须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条件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申报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要件1.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设立情况证明(复印件,均须核对原件):(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公司); (2)企业章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