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四)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等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负责县直及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组织、指导县直及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的审核上报工作。(五)负责拟订县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