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聘用派遣员工管理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聘用派遣员工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进而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学院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业聘用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是依据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由物业公司派往学院完成特定物业服务的员工。第三条 学院从严控制员工的数量,组织人事处每年核定一次全院招聘员工的岗位职数。第二章员工的招聘第四条 招聘条件。(一)、身体健康(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证书。(二)、年龄须在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三)、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技能,并符合其他具体招聘条件,其中教师、医生、护士、会计、驾驶员、电工等岗位须取得规定的上岗资格。第五条 招聘程序。(一)、用工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工的理由、岗位和上岗条件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二)、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人事处通过适当途径发布招聘员工的信息。(三)、组织报名。凡符合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