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2、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工作。3、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定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4、负责县直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审核;审核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5、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负责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6、拟定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7、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类型确定、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8、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