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1号),保留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行政规章或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