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新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考评标准考核方式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4分)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对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职业资格。(4分)未全面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的,扣1分;未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在网上公布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或自行设定职业资格的,扣1分。11月30日前,州编委办提供各被考核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接管放”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的证明资料作为考核依据;11月30日前,州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被考核单位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实施的证明资料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