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统一部署,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思路及目标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区范围内本方案规定的试行主体实现全覆盖合格证开具使用。二、基本原则(一)“四统一”整体推进。在全区范围统一试行,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融入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