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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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县县级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是指在县范围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其中县县级青创农场是县县级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一种类型,主要指青年群众或农创客创办的家庭农场。第三条 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依据本办法认定为县县级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第四条 县县级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工作,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制定认定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从本辖区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并进行认定。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 县县级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含2年),稳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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