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本评价标准以*为依据,从创建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达到或者超过80分,并且同时达到表中2.1和2.2目标值为合格。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 实施方案完成情况(40分)序号类别考核内容计分标准1.1政策体制机制保障(10分)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协调沟通机制,讨论并协同推进绿色出行创建工作(满分3分)。编制绿色出行创建工作年度报告(满分2分)。统筹利用多种资金渠道,保障绿色出行创建财政投入(满分3分)。关爱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满分2分)。对照城市创建实施方案,逐项评估具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并评分。1.2基础设施建设(12分)完善城市建成区道路网,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设持续推进,慢行出行环境更加友好(满分2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辆、信息化服务等)和慢行出行(人行道、过街设施、信息化服务等)无障碍化水平明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