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X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第三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主要包括X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X英才服务卡A卡对象(详见附件1),以及符合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以下人才:(一)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三)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第四条符合市级X英才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向X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X英才服务卡A卡”。第五条符合区级X英才申报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