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贴对象:具有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第三条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条执行时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五条发放方式: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区财政局每月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联合区残联下达资金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存折或银行卡中。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存折或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