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有效推动*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顺利实施,规范物业小区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平稳运行,特制定*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物业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和指导;(二)负责研究拟订行业服务标准、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四)负责全县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工作,引导和监督按程序开展,并进行监管、备案;(五)负责指导和协助镇、办事处(社区)开展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援助与有效服务;(六)负责组织推行物业管理评星定级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七)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开展推进数据化管理,逐步建立全县物业管理数据平台,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