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吸引城市资源要素流入,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根据*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提出如下办法。一、总体思路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和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盘活利用我县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资产流通自由度和使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释放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乡村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政策衔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和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农村社会资源配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土地和房屋不纳入流转范围。(二)规划先行、安全环保。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后的开发要与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匹配,并遵守消防、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规定,注重绿色生态、符合环保要求。(三)农民受益、集体得利。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