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滥办大办酒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大力整治镇村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促进镇域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整治镇村滥办大办酒席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察、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级党政机关、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工作部门及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和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中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含村干部、政府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各村(居)关于整治滥办大办酒席的村规民约或社区规约中规定的群众。第二章整治范围和申报程序第四条镇村酒席操办范围界定:(一)可以操办的酒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可以操办婚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