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标准一、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一)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1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2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3积极组织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加强司法所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1司法所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立户列编。2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3司法所名称规范,全称应为“平原县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4根据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司法所由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组成,有5名以上专职辅助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工作者)。5已下达用于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司法所。6司法所长为公务员,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