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职能,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对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运营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适用对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指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镇级、村级服务站点。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二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运营绩效根据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工作绩效评分表由县商务局考评小组进行量化评分。第三条运营绩效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第四条量化评分在70至80之间为合格等次;80至90之间为良好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第五条根据关于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1、站点负责人在淘宝、快手等平台开设账号,成为e品好郓站长,多渠道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快递包裹保存、派件情况良好,无丢件、坏件、派错件情况发生。3、积极组织参与县商务局和运营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活动。4、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各类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