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大学生农创客投身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运营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带动全市大学生农创客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基础。根据*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农创客是指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引领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的带头人;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业生产服务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农村电商、农村文化等领域的创业者或持有股权的人。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市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是指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能坚持绿色农业发展导向,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数字化手段,发展新业态、构建新模式、拓展新领域,助推农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创业者。第四条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的申报与评选,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