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 四个责任” 与履职尽责企业安全生产“四个责任” 安全生产“ 四个责任” 指: 领导责任 技术责任 监督责任 现场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指: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 号)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 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