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工福利费的所得税政策分析主要内容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1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法差异2职工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3新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09 】3 号企业所得税中职工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国税函【2008 】264 号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旧法 新法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5 计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新旧差异例题某企业工资总额100 万,(1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 万。(2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 万。问:可税前扣除金额?2007 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新旧税法的过渡国税函【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