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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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印 章 的 管 理 , 加 强 对 财 务 事 项 的 监 控 力 度 , 防 范 财 务 管 理风 险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第二条公 司 财 务 印 章 管 理 遵 循 “明 确 责 任 、 严 格 审 批 、 合 理 使 用 、 妥 善 保 管”原 则 。第三条财 务 印 章 的 分 类 :1.对 外 专 用 财 务 印 章 : 对 外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并 在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印 章 。 包 括财 务 专 用 章 、 法 人 章 、 发 票 专 用 章 ;2.对 内

2、 专 用 财 务 印 章 : 仅 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需 要 的 印 章 。 包 括 现 金 收 、 付 讫 章 ,支 票 收 、 付 讫 章 , 银 行 收 、 付 讫 章 、 个 人 人 名 章 、 稽 核 章 、 已 开 发 票 章 和 作废 章 等。第四条本 制 度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 各 分 、 子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财 务 部 。第一章财 务 印 章 的 管 理第五条集 团 财 务 中 心 负 责 印 章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并 不 定 期 检 查 各 公 司 财 务 印 章 的使 用 及 管 理 情 况 。第六条各 公 司 财

3、 务 部 设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财 务 印 章 。1.财 务 印 章 必 须 由 责 任 心 强 、 能 坚 持 原 则 、 秉 公 办 事 、 作 风 正 派 的 人 员 负 责 保 管 ;2.银 行 预 留 印 鉴 必 须 分 别 保 管 。 一 般 情 况 下 , 财 务 专 用 章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保 管 , 法人 章 及 相 关 票 据 由 相 关 出 纳 保 管 ;3.对 外 专 用 财 务 印 章 必 须 存 放 在 保 险 柜 中 保 存 ;对 内 专 用 财 务 印 章 由 保 管 人 自 行 妥 善保 管 ;4.财 务 印 章 保 管 人 员 因 请 假 等

4、原 因 , 需 由 他 人 临 时 保 管 时 , 应 履 行 代 保 管 手 续 ,并 注 明 代 保 管 时 间 和 代 保 管 人 , 在 原 保 管 人 回 来 后 , 应 立 即 将 印 章 交 还 原 保 管 人 ;5.财 务 印 章 保 管 人 离 职 或 异 动 时 , 须 办 理 印 章 交 接 手 续 , 由 相 应 直 属 的 上 级 领 导 进 行 监 交或 收 回 , 交 接 手 续 应 记 录 印 章 交 接 的 时 间 、 枚 数 、 名 称 ;6.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或 印 章 受 损 , 需 要 更 换 相 应 印 章 时 , 应 提 前 做 好 有 关

5、准 备 工 作 , 确 保 及 时更 换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和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7.财 务 印 章 如 有 丢 失 、 毁 损 、 被 盗 、 误 用 情 况 , 应 立 即 书 面 逐 级 上 报 详 细 情 况 ,并 迅 速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防 范 风 险 。8.停 用 、 废 旧 的 印 章 应 及 时 送 交 行 政 部 封 存 或 销 毁 ,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第七条各 公 司 应 随 时 将 财 务 印 章 刻 制 、 变 更 、 注 销 及 保 管 等 信 息 上 报 集 团 财 务 中心 备 案 。第八条集 团 财 务 中 心 负 责

6、 财 务 印 章 保 管 登 记 表 的 统 计 和 更 新 工 作 。第二章财 务 印 章 的 使 用第九条财 务 印 章 使 用 必 须 基 于 真 实 、 合 法 、 手 续 完 备 的 经 营 活 动 。第十条使 用 财 务 印 章 应 办 理 批 准 手 续 , 严 格 登 记 。1.日 常 财 务 活 动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 实 行 授 权 制 ,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授 权 相 关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印 章 管理要 求 使 用 :(1)银 行 预 留 印 鉴 除 用 于 日 常 结 算 票 据 的 支 付 、 收 款 外 均 应 审 批 、 登 记 ;(2)发

7、票 专 用 章 除 用 于 已 开 普 通 发 票 、 增 值 税 票 、 营 业 税 票 等 税 票 的 盖 章 外均 应 审 批 、 登记;(3)其 他 对 内 专 用 章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使 用 。2.非 日 常 财 务 活 动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 实 行 审 批 制 , 由 使 用 人 填 写 用 印 申 请 表 经 财 务 负 责 人或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3.加 盖 财 务 印 章 时 , 应 加 盖 于 规 定 位 置 ;4.严 禁 为 空 白 支 票 、 发 票 、 信 函 、 表 格 、 合 同 等 加 盖 公 司 财 务 印 章 ;5.财 务 印 章

8、由 专 人 保 管 , 不 得 一 章 多 人 使 用 、 保 管 ;6.严 禁 将 对 外 专 用 财 务 印 章 携 带 外 出 使 用 。 若 属 特 殊 情 况 , 使 用 部 门 或 个人 须 书 面 申 请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或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后 , 到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财务 印 章领 用 手 续 , 携 带 外 出 使 用 。 使 用 后 应 立 即 归 还 印 章 , 不 得 贻 误 。7.月 末 , 印 章 保 管 人 须 将 用 印 申 请 表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存 档 备 案 。第三章财 务 印 章 的 刻

9、 制第十一条财 务 印 章 由 公 司 统 一 刻 制 、 授 权 使 用 。1.因 工 作 需 要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 由 各 财 务 部 填 写 *刻 制 印 章 申 请 表 向 行 政 部 提 交 刻 章 申请 ,经 审 批 后 由 行 政 部 办 理 刻 章 ;2.各 公 司 财 务 部 申 请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需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同 意 ;3.各 类 财 务 印 章 名 称 应 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确 定 的 名 称 为 准 , 并 使 用 全 称 和 法 定 名 称 , 不得 使 用 简 称 ;4.印 章 刻 制 完 毕 , 财 务 部 向

10、行 政 部 申 领 并 登 记 备 案 ;5.各 类 财 务 印 章 同 一 内 容 、 同 一 序 号 不 得 刻 制 多 枚 。第十二条各 公 司 财 务 部 为 财 务 印 章 的 保 管 、 使 用 部 门 , 严 禁 其 他 部 门 申 请 刻 制 财 务印 章 。第四章财 务 印 章 的 启 用 、 变 更 和 注 销第十三条财 务 印 章 启 用 前 , 财 务 部 门 应 提 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及 部 门 ,发 出 正 式 启 用 新 印 章 的 通 知 ,注 明 启 用 印 章 依 据 、 名 称 、 时 间 及 印 模 等 , 同 时 宣 布 旧 印 章 作 废

11、。第十四条财 务 新 印 章 启 用 后 , 财 务 部 门 应 及 时 与 行 政 部 办 理 原 有 印 章 移 交 手 续 ,将 旧 印章 上 缴 或 销 毁 ,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第十五条财 务 印 章 需 要 变 更 、 注 销 时 , 财 务 部 门 须 将 变 更 或 注 销 的 财 务 印 章 移 交 行政 部 办 理 印 章 的 变 更 或 销 毁 。第五章禁 止 行 为 和 罚 则第十六条在 财 务 印 章 保 管 、 使 用 中 禁 止 以 下 行 为 :1.未 经 允 许 , 擅 自 刻 制 、 变 更 、 注 销 财 务 印 章 ;2.其 他 部 门

12、和 个 人 以 任 何 名 义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3.任 何 人 以 任 何 名 义 复 制 公 司 财 务 印 章 ;4.为 各 种 空 白 文 档 加 盖 财 务 印 章 ;5.未 经 审 批 , 携 带 财 务 印 章 外 出 ;6.替 他 部 门 或 个 人 未 经 审 批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7.未 按 本 制 度 要 求 及 时 提 供 财 务 印 章 变 动 信 息 ;8.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制 度 的 行 为 。第十七条对 违 反 本 制 度 的 行 为 ,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单 位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13、 直 接 责 任人 的 责 任 , 由 公 司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或 经 济 处 罚 。 给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承担 全 部 或 部 分 赔 偿 责 任 。 有 犯 罪 嫌 疑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 制 度 由 财 务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第十九条本 制 度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附件 1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序号 印章全称 印章种类 使用地点 保管人 日期 变更情况 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单位: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附件 2用印申请表日期用印部门 文件份数用印类别 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 部门总监签字文件名称、编号及内容法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办公室审核总裁意见盖章员签名 备注附件 3*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日期 部门 经办人 申请印章种类 印章名称 材质 样式使用范围管理权限部门领导年 月 日行政年 月 日总裁年 月 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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